“一国两制”方针符合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(yì ),是实现国家统一,保持特(tè )区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安排。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“一国两制”方针的法律化、制度化。在“一国”方面,特区是国家(jiā )不可分离的部分,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。中央行使对特区的全面管治权,包括直接行使的权力和对特区高度自治权的监督权。特区负有维护(hù )国家主权、安全、发展利益的宪制责任。在“两制”方面,中央授予特区享有高度自治权(quán ),实行“澳人(rén )治澳”,保持澳门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(fāng )式长期不变。基本法是“一(yī )国两制”方针政策(cè )的法律保障,要贯彻(chè )落实“一国两制”的(de )方针政策,就必须严格依照基本法治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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